鄂托克旗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制度
时间:2024-07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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鄂托克旗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制度
一、目的
为了提高采购效率,明确岗位职责,降低采购成本,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,特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适用范围
适用于红十字会所有采购行为,包括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。
三、基本原则
采购是一项重要、严肃的工作,采购经办人必须高度重视。采购必须综合考虑“质量、价格”的竞争,择优选取。
四、采购程序
1、采购方式:按照集中计划采购方式,每年年初各需求科室拟定采购计划,按照采购流程提出采购申请。
2、采购审批:金额3万元以下的,采购经办人员依照所购物件的品名、规格、数量、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填写《采购申请单》,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逐级审批;金额在3万元(含3万元)以上60万元以下,需求科室向至少三家供应商询价,选择性价比较高的供应商,并填写《采购申请单》,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逐级审批,再经党组会议(三重一大会议)研究决定。
3、签订合同:财务人员审核采购计划及申请后,需求科室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。
五、采购验收及事后管理
需求科室填写财务报销相关单据,按照合同执行进度提出资金支付申请,办理资金结算手续。
1、采购对象为货物的,由需求科室或分管实物管理人员至少两人共同进行验收,检查货物质量、数量及服务情况,并在验收单上签字,做好入库登记。
2、采购对象为工程的,由需求科室组织监理方、施工方等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,共同签署竣工验收报告,根据需要请第三方进行决算审计。
3、因采购而形成固定资产的,应及时登记,具体内容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。
各科室对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,不得伪造、变造、隐匿或者销毁,并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归档、备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