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鄂托克旗红十字会 备灾救灾中心物资库管理办法

时间:2024-07-22 浏览量: 作者:


 

一、物资要按照物资特性实行分区。分类存储,分别管理。互有影响的物资必须分库储存;贵重物资、危险品等,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专库(柜)分开储存;对于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资,必须分开存放。有一定有效期的物资必须注明特殊标志

二、储存的物资必须在存货架上注明物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体积、物资来源入库时间、有效期等

三、储存的物资除填写物资入库通知单外,要建立储备物资账簿,仓库管理员与记账员分账管理。办公室和业务科(股)要定期查库、查账,做到帐帐相符、帐物相符、帐卡相符。每半年会里组织一次盘点

四、要建立严格的报损制度,仓库管理员要定期向业务科(股)和会领导汇报物资储备安全情况,对到保质期或发霉变质的物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,由业务股和会领导审查确认批准后,按有关规定及时报损。凡经报损的物资,业务股和财务室(财务人员)要及时销账,并附带物资损耗原因,数量,总价值、批准人等材料,以便备查。

五、物资应实行必要的财产保险制度,对贵重且需长期储存的物资要及时办理财产保险

六、物资堆码前,应清除物资表面水渍、尘土、油污和其他杂物,确保救灾物资清洁,包装破损的应整修加固或换装

(一)物资码垛应当符合以下要求:

根据物资性能、场地、设备条件以及安全要求等,合理确定垛形。做到安全稳固、排列整齐、经济合理,便于检查、维护、通风和出库物资按订货合同、品名、规格堆码,做到磅次分明、批次清楚,不能恢复包装的散包物资,应分清批次单独堆码根据物资性能以及防水浸、防潮湿、防锈蚀的要求,垛底应有适当的衬垫物资堆码,应留出墙距(不小于0.5米)、垛距(不小于1米)、顶距(不小于1米)、灯距(不小于1米)、柱距(不小于0.5米)和消防、检查通道(不小于3米)。

物资堆码完毕3个工作日内填挂救灾物资垛卡

(二)库存物资应按照其性能和保管保养要求进行检查维护,并根据救灾物资锈蚀、发霉变质情况,及时进行保养或倒垛

(三)库内外设置温湿度仪表,并根据气候情况适时进行通风晾库或密封防潮库内温、湿度应根据救灾物资特性,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,相对湿度一般应保持在75%以下,以保证物资安全

(四)库房及库内物资应保持整洁,备品用具摆放整齐。库房不渗不漏,门窗。风洞、门锁严密完好,启闭灵活

七、社会捐赠的旧衣物、被褥要严格进行清洗和消毒、熨烫、分类、包装等程序;旧衣物和被褥要专库码放,明确登记

八、物资在储存保管期间,因不可抗力造成物资毁损、灭失的,仓库管理人员不承担赔偿责任:因保管不善或安全措施不当造成救灾物资毁损、丢失的,相关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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